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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河(湖)长+检察长”,共护江河生态
时间:2022-07-06
         为有效践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提升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能力,提高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江巡河活动。


日前,我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对凤庆河进行巡河活动,对河道内是否存在淤积堵塞,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浮桥影响泄洪,是否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合力研究解决方案。通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加大对影响妨碍行洪安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就如何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进行了交流,携手护航“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工作目标达成共识,把河长制工作与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深度结合,以法治手段督促相关河湖管理和保护主体单位履职尽责。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加强公益诉讼专项巡查,联合行政机关对黑惠江开展联合巡护,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进行排查,开展走访调研,延伸办案触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巡查,深化水域健康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各单位密切配合,在河湖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河湖生态保护线索、案件等情况,及时共享信息,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法律监督实效作用,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有效调动河湖管理和保护主体责任,为推动凤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齐头并进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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