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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 猖狂走私牟取暴利 ,顶风作案“人财两空”!
时间:2023-06-02

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那就再来一顿烧烤。火锅、烧烤是人们聚餐时的首选,火锅、烧烤是人们聚餐时的首选,而冻牛肉、冻鸡脚等是必点的菜品。正当我们在享用人间美味的时候,有些人却利欲熏心,无视食品安全,践踏法律法规,走私来自疫区的食品。

近日,由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在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该案系近年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件跨境走私食品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缅甸“老板”合伙从缅甸走私冻鸡脚、冻鸡肉、冻牛肉进入我国沧源。两人达成协议后,组织3辆运输走私冻品的货车从缅甸佤邦经便道进入沧源县,被孟定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查扣3车走私冻品共计66余吨。冻品预计运往昆明销售,从中赚取巨额利润。

检察官释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疫区内的禽类、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而缅甸属于疫区,来自疫区的冻品没有合法的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不仅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我国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造成威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走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二要坚决抵制走私行为。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行为,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切忌贪小便宜而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三要勇于监督举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5吨以上不满25吨,或者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款“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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