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刺激?酷炫?不,不,不!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逾越了法律红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2004年,杨某某购买了一支射钉枪用于打猎,后将该枪支藏于家中。2020年3月31日,公安机关接张某某报案后,对张某某家住所进行现场勘查,在杨某某与张某某的卧室衣柜顶部发现疑似枪支一支。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杨某某家中查获的该疑似枪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以射钉弹火药能源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枪爆无小事,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枪支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给社会治安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所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