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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检察:轻罪治理+检察听证+刑事和解,践行“枫桥经验”优化轻罪案件办理
时间:2024-04-02

近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同村村民间因多年债务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员、村委会代表参加,并通知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参会。

该案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和被害人罗某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某天,樊某某路遇罗某某,二人因多年前的债务纠纷发生了激烈争吵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最终造成罗某某手腕受伤达轻伤一级。

案情看似简单,针对罗某某手腕伤是如何造成,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各执一词。带着疑点,检察官并未拘泥于案卷卷宗,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与案件相关人员核实了双方打架的详细过程,察微析疑,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面对面进行沟通,并释明案件情况。通过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互相赔礼道歉,达成了赔偿协议,罗某某也对樊某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横亘在二人之间长达十余年的债务纠纷也已得到清偿,社会关系得到修复,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及矛盾化解情况,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就拟对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与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樊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本案发生在同村邻里之间,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角度出发,检察机关的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樊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表态,认罪悔罪,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酿成今天之错,今后一定认真学法、用法、守法。

下一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轻罪治理中不断进行有益探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在轻罪治理中书写高质效办案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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