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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诉
以案释法 | 醉驾肇事不知错,重蹈覆辙进监牢
时间:2023-04-10

无视国家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两次之后,又在涉嫌危险驾驶被监视居住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一犯再犯,情节恶劣,最终,多次醉驾的涂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10月2日21时许,涂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凤庆县凤平路政务中心门前路段时,碰撞到道路中间的防撞桶和隔离栏,造成涂某受伤、防撞桶和隔离栏损坏、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3.50mg/100ml,涂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事情到这就结束了吗?没有。

本该痛定思痛的涂某非但不认真悔过自新,反而又端起了酒杯,重蹈覆辙。在监视居住期间,涂某又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3月13日23时许,涂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当行驶至凤庆县学府路时,碰撞到停放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4.58mg/100ml。

此外,涂某于2012年和2020年2月两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凤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涂某曾两次因危险驾驶被判刑,有犯罪前科,在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醉酒后无证驾驶,先后两次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均大于200mg/100ml,且都发生了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涂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检察机关对涂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经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22年4月29日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不适用缓刑、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凤庆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涂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吃一堑,应当长一智,切莫把宽容当纵容!面对法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漠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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