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聚焦公诉
聚焦公诉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基层实践 ——“河(湖)长+检察长”联防联治,共护澜沧江水清河畅
时间:2023-07-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临沧市凤庆县、云县和普洱市景东县以及大理州南涧县三个州(市)四县河长办、检察机关、澜沧江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漫湾水电厂齐聚云县漫湾镇,召开澜沧江漫湾电站库区四县一厂“河(湖)长+检察长”联防联治工作会议,共筑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为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参会各单位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水”共治工作,重点对澜沧江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采砂、妨碍行洪、侵占河道等破坏生态情况开展联合巡查,持续提升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效能,推动形成跨界河流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座谈会听取了四县河长办、检察机关对澜沧江流域保护治理协作配合情况汇报,各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就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还对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达成初步共识,不断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着力破解水资源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砂石资源管理等方面违法制止难、移送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共同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下一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防联治工作会议为契机,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见实效,携手护航“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



版权所有: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滇公安备案:53092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