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
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
直观感受“醉驾再犯的罪与罚”,
大家以案为鉴,
一起畅享“双节”安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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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25年7月19日,仍在缓刑考验期的林某某又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凤庆县城正公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59mg/100ml。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林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但其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有罪,具有“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的从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且一般不适用缓刑。2025年9月4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以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11日,凤庆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警示意义
林某某危险驾驶案警示广大驾驶人员,如果曾因酒驾或醉驾被处罚,再次醉酒驾车将依法从重处理,并将面临判处实刑的后果。法律不会给侥幸心理和重复犯错留下空间。每一位驾驶人都应从案件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酒后拒驾”的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