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风
吹过校园的梧桐
桂花未开
但法治的种子已悄然萌芽
9月9日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凤庆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李娟
走进校园
以“学法懂法守法,
远离校园欺凌”为主题
为初一新生讲授一堂法治课
识“凌”:三词定界,玩笑与犯罪一步之遥
“同学之间偶尔开个玩笑、闹点小矛盾,一般不构成欺凌。但蓄意、恶意、造成伤害,性质就完全变了。”检察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纲,用“蓄意、恶意、伤害”三个关键词,帮同学们划清日常打闹与校园欺凌的边界。
她重点解读了2026年1月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校园欺凌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结合河北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案——13岁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她告诉同学们:年龄,再也不是“免罪金牌”。《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低龄犯罪同样要承担刑责。
析“行”:打、骂、吓、传、毁
——五字看穿欺凌
“打、骂、吓、传、毁”,检察官用五个字概括校园欺凌常见行为,逐一解析法律后果:肢体暴力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言语侮辱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威胁恐吓可能涉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网络欺凌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令禁止;毁坏财物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她还剖析了校园欺凌中的五类角色——欺凌者、协助者、煽动者、逃避者、保护者,引导同学们不做冷漠旁观者,更不做恶行帮凶。
授“策”:三策并举,遭遇欺凌有底气
面对欺凌怎么办?检察官为不同角色开出“法治处方”。
被欺凌者:勇敢说“不”,及时向父母、老师报告或拨打110。她以湖南吉首14岁少年遭15人围殴、持刀反击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场,同时提醒防卫须适时适度,停手即止。
欺凌者及帮凶: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矫治教育乃至刑事责任,留下伴随一生的案底。
旁观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为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及时向老师报告,这是对所有人的保护。
秋阳正好,新程启航
检察官寄语全体同学:“以强凌弱并非强者所为,以暴制暴更非智者答案。愿每一位少年做弘扬正气的人、崇尚公平的人、信仰法治的人,让法治精神薪火相传,让青春在尊重与平等中安然绽放。”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文字 | 金泽旭
编辑 | 迟欣怡
责编 | 李丽
终审 |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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