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强化外部监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20-08-16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提升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对检务公开的参与和监督程度,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86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2名值班律师走进检察院,以座谈会的形式对我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进行了专门评查。

为了提高评查活动的针对性,案件评查活动开始前,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的洪副检察长向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介绍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被评查案件的办理情况、适用法律情况程序规定等知识以及案件质量评查要求。随后,受邀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对抽取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质量、司法责任制落实、办案社会效果等方面认真进行了评查,对检察办案活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与评查组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办案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反馈评查意见,一致认为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更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这是在《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后,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的诉讼程序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既让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近距离、深层次的了解到检察机关办案流程,也实现了我院案件管理从内部监督为主引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转变。

下一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参加“检察开放日”、召开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中,持续提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和监督程度,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业务部

版权所有: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滇公安备案:53092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