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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凤庆县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倡议书
时间:2021-09-23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县正全力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积极支持,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斑马线”是安全线,也是文明线,法律线。开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既是保护行人、降低事故风险的安全线,也是体现一个城市交通参与者良好形象的文明线,更是依法参与交通的法律线。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严格落实“一盔一带”。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头盔,驾乘车辆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严禁行人翻越护栏。行人严禁翻越城区道路隔离护栏,随意横穿机动车道。

四、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严禁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五、规范停车。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区域顺向、整齐停放。禁止在主次干道停车位和停车标线以外的区域停放,交叉路口、弯道、人行横道、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六、严格二轮电动车和二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依法悬挂车辆号牌;同时,对国家规定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对年龄有要求的,须取得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达到法定年龄,并佩戴安全头盔,方可上道路行驶。

 

 

                             凤庆县文明办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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