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文件
凤检办发〔2021〕6号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节约型机关创建
行动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能源管理法规,推动党政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益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突出节约型机关创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切实搞好我院节能降耗工作,降低单位能耗成本,根据政府办印发的《凤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字[2021]20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字[2021]38号)文件要求,我院成立创建了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负责人具体组织和抓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利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杜国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朱东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洪继东 副检察长
成 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杨秀强 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部署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负责组织工作计划、宣传、召开工作例会、执行、总结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为:
魏 华 办公室成员。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
李正玲 办公室成员。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节能制度、工作总结的编制,收集归档创建节约型机关相关资料。
杨立玲 办公室成员。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会议纪要编制以及宣传工作痕迹材料收集。
张新军 办公室成员。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认真清理核实并完善《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上的填报数据,上报填报数据的痕迹资料保管。
董 芳 办公室成员。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协助《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管理人员认真清理核实并完善《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