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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普法课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时间:2020-12-10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延续千年至今,已经融入到每一个炎黄子孙的骨血之中。那么,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密码在法律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别急,让未检检察官来为你答疑解惑,首先,我们从一个真实的案例讲起。

张华与张强是两兄弟,两人成年后,父亲随大儿子张华生活,由张华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不再对母亲承担任何义务。母亲随二儿子张强生活,由张强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不再对父亲承担任何义务。某年,张强因意外受伤,难以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母亲也身患重病,于是找到张华寻求帮助,但张华却以协议约定拒绝对母亲进行赡养。万般无奈之下,母亲只能诉诸法院。

面对亲情和金钱的选择,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这个案子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条规定是《民法通则》所没有的新规定,但是考虑到我们国家是一个历来重视家庭、亲属关系的文明古国,儒家文明的亲属伦理、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念已经在民法上具有无比深刻的内涵,因此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规定在民法典当中,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在民族的共同意愿之中。

在此,有一个问题:在民法典制定之前是否有法律规定呢?其实,《宪法》早就有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规定。《婚姻法》也有具体的规定。此次规定在《民法典》当中充分体现出敬老爱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父母哪有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才的呢?对未成年的小家伙们,一方面爸爸妈妈给我们提供衣食住行、进行生活照料,让我们能够有一个温暖的港湾。另一方面,父母也在为我们的生命健康、身体健康、健康人格的养成拼尽全力,不仅让我们能够接受学校的教育,引导我们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我们培养成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还利用自己强大的力量让我们免受外界的侵害,避免我们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

面对父母的拼尽全力,我们更应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当我们能够独当一面时。是否应该在生活上照料、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慰藉我们的父母呢?回到检察官为你介绍的案件,检察官想,你一定想到了这个案例的判决是什么。检察官也一直认为作为炎黄子孙的你,一定能够牢记最核心的遗传密码,延续我们古国千年的文明。

好啦!今天的法律课堂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又约。

 

附: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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