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凤庆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派出机构:驻凤庆县驻所检察室、勐佑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有力服务大局,为凤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前进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清今年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形势,跟上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现代化和理念提升的要求,不断提高检察业务管理能力水平。
二是坚持优质服务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聚焦重点服务凤庆高质量跨越发展。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积极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更加有效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边境地区治理;积极参与全市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专项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围绕健全司法监督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新型办案理念和办案机制落实,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拓宽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抓好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提高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提升业务素能,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拓展岗位练兵,推进理论研讨,提升专业能力。以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抓好监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锻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努力把每项工作、每个案件都做到极致,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我单位财务总收入1,05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5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91.08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19年度减11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减少10人、到龄退休减少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5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3.13万元,上年结转5.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8.36万元(本级财力1,058.3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1.08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19年度减少11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减少10人、到龄退休减少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8.36万元,其中:本级财务安排支出1,05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37万元,占支出的80.91%,项目支出196.76万元,占支出的18.59%),上年结转安排支出5.23万元,占支出的0.5%。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6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驻所检察、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6.7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7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41万元)。
津贴补贴2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6万元,项目支出2.56万元)。
奖金8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2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万元)。
住房公积金7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4万元)。
办公费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万元)。
印刷费1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水费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万元)。
电费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万元)。
邮电费1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万元,项目支出8.4万元)。
物业管理费2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差旅费1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5.14万元)。
维修(护)费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5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租赁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
培训费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
专用材料费1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11.74万元)。
被装购置费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8万元)。
劳务费7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万元,项目支出67.22万元)。
委托业务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
工会经费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万元)。
福利费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个48.8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70.93%;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个20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29.07%;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万元,较上年减少1.77万元,下降8.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5.2万元对比减少0.2万元,下降3.85%。减少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与上年16.57万元对比减少1.57万元,下降9.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16.57万元对比减少1.57万元,下降9.47%。减少的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不断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同时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上年实际使用情况数制定预算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绩效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项目目标:1.公益诉讼监督正确率达80%以上绩效目标达到良;2.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3.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促进报捕案件质量的提升;4.县检察院派驻检察人员到监管场所派驻检察时间平均为20天,对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10日内审查完毕案件数不低于提请数的90%;5.对于实名反映检察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办反馈率达10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6.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达70%以上;7.检察官走进校园宣传法治次数为5次以上;8.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评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电子检务项目建议书地方配套建设方案(云南)》、《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全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6月17日)高检发技字〔2018〕13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网建设的通知》、云检信办发〔2017〕27号关于启用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的通知》、云检信息发〔2017〕14号《关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改造及检察工作网建设基础情况调查并做好工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1.为我院业务装备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2.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合理、安全可靠的全国检察业务工作网络系统,建立完善检务基础数据库,实现检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和综合利用,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办案信息逐步网上公开化;3.培养一支精干的检务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国家规划建设中的电子政务网络,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实现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最高检、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厂家完成供货后及时发放,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配发制服及时性大于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五)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0年具体从以下指标来评定是否实现项目目标:1.公益诉讼监督正确率达80%以上绩效目标达到良;2.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3.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促进报捕案件质量的提升;4.县检察院派驻检察人员到监管场所派驻检察时间平均为20天,对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10日内审查完毕案件数不低于提请数的90%.;5.对于实名反映检察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办反馈率达10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6.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达70%以上;7.检察官走进校园宣传法治次数为5次以上;8.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评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重点项目目标: 法警加班补贴政策的执行力达到100%,每月100%及时兑现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系数100%,法警加班补贴政策的执行力100%,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超过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82万元,与上年132.27万元对比减少17.45万元,下降13.1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经费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缩我单位公用开支,同时,我单位机构改革原因人员转隶减少了部分机关运维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