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服从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凤庆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凤庆发展稳定大局
1.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114件225人,批准逮捕96件168人,不批准逮捕20件5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214件405人,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1件267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案件26件42人,审查起诉36件5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0件21人、审查起诉16件18人;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19件30人,审查起诉21件34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和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有力地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8件69人,批准逮捕8件61人,不批准逮捕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团伙案件1件6人、涉恶团伙案件6件62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件9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件11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配强办案力量。从院领导至各业务等部门选拔出9名业务骨干,组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官团队,做到精研业务、术业专攻。二是健全内部办案机制。设置受案“绿色通道”,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确保专项斗争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无滞留、无拖延、无梗阻。三是强化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就深入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完善联席会议、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认识分歧或工作问题。四是加强提前介入,强化诉前主导。综合运用《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等多种方式,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侦查取证意见31份,提出取证意见289条,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确保起诉的事实证据经得起实质化庭审的检验。五是精准打击,严把案件质量。我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起涉恶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该2起涉恶犯罪案件达不到涉恶犯罪认定条件,随即启动案件协商机制,与公安机关、法院就分歧问题进行研讨论证。后经本院检委会决定,该2起案件以普通刑事案件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成功追诉涉案漏犯,做到既不降格处理,又不人为拔高,精准打击,不枉不纵。六是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共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黑恶势力线索10条、涉嫌“保护伞”线索2条,其中,因线索移送而成案的王某贵等人涉恶案件已由我院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七是坚决“打财断血”。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涉案财产;另一方面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益诉讼,彻底摧毁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经济基础。八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2019年3月29日,我院以施某斌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对施某斌等人作出1至7年不等的有罪判决。施某斌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营利和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搭建赌博平台,招揽赌客,伴生非法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影响恶劣,是一起典型的涉恶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总体要求,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办理涉及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案件1件6人,办理涉及影响扶贫工作犯罪1件1人。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共选派6名政治素养过硬、责任心强、工作能力优的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 入驻贫困村,抓好挂钩联系点的精准帮扶。按照县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好贫困户精准进退、抓实增收致富产业、抓实安居房建设、抓实教育扶贫、抓实健康扶贫、抓实保障措施落实等工作。同时,统筹单位公用经费22.9万余元,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4.加强民营经济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民营经济保障措施。全年,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件6人,批准逮捕3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15件44人,提起公诉18件43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5.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全国“两会”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深入开展涉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工作,实现涉检信访“零风险”;实行诉访分离、律师值班代理申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将信访引入法治轨道,依法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8件,均在7日内分流处理,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1件1人,经依法审查,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当事人均息诉罢访;审查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度过难关,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6.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监察委共同探索建立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监检衔接配合顺畅。全年,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2件3人,提前介入3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1.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从整治外卖平台乱象、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入手,针对凤庆县“美团”“凤庆同城外卖、”“乐美资外卖”等外卖平台中,部分入网商家未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得到保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我院向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综合性诉前检察建议1份,督促其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经后续跟进检察,相关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及问题商家已全面整改,守护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2.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积极向县委、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报送“一号检察建议”全文,取得党委政府全力支持。向凤庆县教育局传达“一号检察建议”,建立保护未成年人联席会议制度,共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措施。选派部分党组成员和员额检察官共14名,担任我县1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针对两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向县教育局和涉案学生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漏洞及时整改,适时督促检察整改情况,把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规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7件20人,批准逮捕7件2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2件26人,提起公诉6件20人,改变管辖2件2人。三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全年,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11人次,组织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10人次,组织亲情会见3次。四是开展社会调查,强化矫正教育。全年,共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0次,并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率为100%。五是常抓法制宣传不松懈。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法制教育,举办法律讲座6次。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学校师生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联、共青团工作人员走近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未检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共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3.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人权司法保护,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74件106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4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护、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建设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2019年10月,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正式揭牌成立,依法对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是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完善“捕诉一体”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4人,纠正漏诉6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人。在刑罚执行监督检察过程中,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3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件,无超期羁押案件。
2.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民事监督案件全面审查制度,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4件,办理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件。紧盯民间借贷纠纷领域,调阅凤庆县人民法院自2017年以来,以调解结案的1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积极寻找虚假诉讼案源。
3.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提高监督力度和精度上下功夫,办理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监督案件3件;办理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职责。
4.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5件。对去年办理的22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督促检察违法企业整改。针对部分非法采砂点有违规采砂反弹回潮的现象,多次与水务局召开座谈会,共商督促整改落实措施。经我院推动,于2019年5月20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河道采砂非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再一次对汽回河、老街河、迎春河、顺甸河流域开展为期5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成效明显,违规采砂反弹现象得到遏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属新聘用制书记员10人纳入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统计。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46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8.8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34%。
收入与上年同期1,642.84万元同比减少179.03万元,减幅为10.89%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县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与上年同期1,535.23万元同比减少了76.42万元,减幅为4.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县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53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2.26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89.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1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0.06%;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0.41%。项目支出预算288.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86%,主要支出项目有:检察监督110万元,占有本年项目支出38.1%,其他检察支出178.74万元,占本年项目支出61.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2.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2.26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89.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1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0.06%;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0.41%。
2019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242.32万元。与上年同期1,266.65万元相比减少24.3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县财政拨入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74万元,与上年同期205.1万元增加83.64万元,支出占本年支出的18.86%,主要支出项目有:检察监督110万元,占有本年项目支出38.1%,其他检察支出178.74万元,占本年项目支出61.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结转结余烟草工业扶持资金(扶贫)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二是县级对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给予了一定补贴;三是县级拨付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12.97万元,占总支出的73.05%,公用经费129.35万元,占总支出的8.49%,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81.29万元,占总支出18.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1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类)支出6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万元,完成预算的5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0万元,完成预算的5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5.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7万元,下降-2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6万元,下降-2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0万元,占91.15%;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占8.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2019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院2019年度无新增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或相关部门领导来我院检查工作,业务单位横向联系,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我院联系工作等执行公务活动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院2019年无此项接待费开支。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用品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纸张等;办公设备简易维修及报刊杂志的征订。
2.差旅费:指各部门人员在国内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指一般的接待支出,上级业务部门和兄弟单位业务工作接待。
4.邮电费:指各业务部门电话费、卷宗邮寄费、文件材料邮寄费。
5.会议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组织的会议、活动费及相关资料费等。
6.印刷费: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文印费用。
7.专用材料费:指办案业务设备所需的专用材料费。
8.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指各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检测等费用。
9.日常维修费:用于办公办案业务装备维修及公共设施维修(护)费。
10.因公务活动开展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62.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6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333.61万元,净值1501.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404.4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67.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6.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9.8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1.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3.6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35.9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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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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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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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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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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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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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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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962.39 |
93.61 |
1501.06 |
1,26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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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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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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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规定,对2018年12月以前年度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累计折旧金额为765.41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