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09

附件1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服从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凤庆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派出机构:驻凤庆县驻所检察室、勐佑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自觉地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凤庆高质量跨越发展新阶段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强化政治建设、加快理念转变、提升业务水平、优化检察管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庆、法治凤庆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坚定自觉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采取宣讲辅导、学习研讨等方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起来,学思践悟,在司法办案中落地生根,把科学思想更好转化为推动凤庆城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是把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落到实处。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眼点,持续保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力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经济金融犯罪,严防处置前期风险积累。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向社会发出信号,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三是把强化检察监督落到实处。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坚决贯彻认罪认罚“可用尽用”“重在质量效果”的要求,切实提高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采纳率。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和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公民隐私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公益保护“凤庆方案”。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四是把提升队伍素质落到实处。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持续强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检察人员讲政治、守纪律、正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培训,提升专用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努力把检察人员培养成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5.7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65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8.36万元对比减少214.93万元,下降20.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7.35万元,下降20.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其中到龄退休减少3人、调出2人,新招录人员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相应减少;二是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本次预算不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3.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5.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6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78万元(本级财力835.7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8.36万元对比减少214.93万元,下降20.31%,其中:本年收入与上年1053.13万元对比减少217.35万元,下降20.64%;上年结转增加2.42万元,增幅46.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其中到龄退休减少3人、调出2人,新招录人员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相应减少;二是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本次预算不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3.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95万元,与上年856.37万元对比减少109.42万元,下降12.78%,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其中到龄退休减少3人、调出2人,新招录人员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相应减少;项目支出96.48万元,与上年196.76万元对比减少100.28万元,下50.97%,主要原因分析: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本次预算不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80.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驻看守所检察、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8.8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3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万元,较上年20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30%,减少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万元,较上年15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减少的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不断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同时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上年实际使用情况数制定预算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项目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绩效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组织检察人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开展“慵懒散乱”专项整治人次不少于220人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3次,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少于60件。

(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按照《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法警加班补贴兑现标准≤710元/人/月。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系数达到100%,确保年末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工作满意率达到98%以上。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确保年末司法警察对加班补贴保障情况满意率达到95%以上。根据司法警察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法警加班补贴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司法警察加班补贴经费,并确保经费全面、足额、及时兑现率达到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大于85%,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达到100%,聘用制书记员政策的执行力达到100%,全院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为95%以上。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最高检、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厂家完成供货后及时发放,服装用料构成达到标准,服装面料构成为80%羊毛、19.5涤伦、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不高于3%;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以上。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73万元,与上年114.82万元对比减少11.09万元,下降9.6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经费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压缩我单位公用开支,同时,我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0年度减少3人(其中到龄退休减少3人、调出2人,新招录人员2人),减少了部分机关运维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版权所有: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滇公安备案:53092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