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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时间:2022-02-11

附件1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服从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依法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进行监督。

4.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凤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和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勐佑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政治品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学思悟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融入检察履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2.坚持优质服务大局,以有力履职服务凤庆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六新”目标任务和重大要求,结合凤庆“十四五”规划实施、“三个示范区”建设和检察工作实际,拟定《“十四五”时期凤庆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以高度的法治自觉,重点服务凤庆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营造优质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业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检察工作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利用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套路贷”案件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4.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提高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提升业务素能,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拓展岗位练兵,提升专业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锻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5.加强检务保障和智慧检务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稳步推进“两房维修改造”项目,提升和完善“检察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保障功能,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持续优化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进一步规范远程提讯运用管理;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检察工作网的安全建设,促进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服务保障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7.1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1.2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4.98万元,增长63.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61.4万元,增长55.21%。其他收入增加81.23万元,增长为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1年度增加4人,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地方保障人员经费”“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补助经费”等其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三是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7.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7.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3.75万元,增长5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1年度增加4人,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8.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48万元,增长10.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1年度增加4人,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等预算数相应增加73.92万元;二是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编报口径变化,上年纳入项目支出,2022年纳入了基本支出编报。项目支出473.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7.27万元,增长391.0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39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40.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73.75万元,主要用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维修综合办案业务用房,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4.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42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50万元,较上年增加10.50万元,增长61.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00 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42.8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225人。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5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88.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车损较严重,日常维修费用较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四大检察”“十大检察”业务开展工作,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准确把握检务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切入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其中:①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60件,得满分;②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介于60件(含)至70件(不含)之间,评查数×指标分值;③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数<60件,不得分。)

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的满意度(其中:① 满意度≥95%,得满分;② 满意度介于60%(含)至95%(不含)之间,满意度×指标分值;③ 满意度<60%,不得分。)

四是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检察建议提出数”次数不少于3件。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三)服装经费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服装信息采集准确,无漏报、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严格按照最高检、财政部的指导价格并结合我院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配合省检院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对服装采购及选择的面料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把服装采购工作向全院干部职工通报,并向全院干部职工通报省院服装采购招投标情况,扩大服装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服装管理水平,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低于95%,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最高检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五)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效规范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保障日常办公和业务开展需要,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检系统三项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云政法通〔2020〕1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设定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为:一是对综合业务用房及办案业务用房外墙墙体维修。二是综合业务用房及办案业务用房部分屋面渗漏水维修。三是消防及水电路老化维修。经修缮后可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办公、办案的需要。项目绩效目标为一是年度维修项目完成率达到100%;二是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达到100%;四是通过项目实施维修功能实现率达到100%;五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受益人群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3万元,增长10.28%,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实有人数较2021年度增加4人,相应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1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49万元,固定资产1,428.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54.8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 2021 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 2022 年 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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