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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服从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依法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进行监督。

4.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凤庆经济社会发展。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凤庆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1)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派出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卡点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本单位、网格化责任片区和包保酒店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做好羁押人员出入所防疫工作,保障出入监所安全,针对县新冠肺炎疫情特殊人员隔离留观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助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选派7名干警分别入驻凤山镇后山村、象塘村和诗礼乡河平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农药经营状况整治、检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助力乡村振兴。

(3)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持续开展“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联合行动”和“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

(4)守护生态环境助推绿美凤庆建设。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巡江巡河巡库,实地核查河湖“清四乱”问题线索。针对部分公路沿线、农田、林地、绿化带、公园、住宅小区发现大量“红火蚁”巢穴,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情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组织召开“红火蚁防控公开听证会”,督促、部署“红火蚁”防控措施取得实效。抓实干警绿美价值观培育,开展“滇红凤庆·绿美爱心”捐赠活动,提升机关内部绿化美化水平,支持挂钩村、包保小区治乱、治脏、增绿增美,助力绿美凤庆建设。

2、聚焦司法为民,在执法办案中把人民至上做深做实做到位

(1)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散装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窨井盖施工、管理、养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多个小区住户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管理,守护公共安全。

(2)强化权益保障。关注对因遭受侵害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办理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传递司法温度。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讨薪职能作用,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推送防养老诈骗知识;开展防诈骗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提高老年群众防范诈骗意识的能力,捂紧老年群众“钱袋子”。

(3)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机制,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成立“凤庆县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暨妇女儿童心理工作站” 。

3、聚焦主责主业,在业务融合共促中提质增效

(1)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社区矫正监督。

(2)民事检察持续做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贯彻落实“五号检察建议”,深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源线索。

(3)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贯彻“依法监督、准确监督、有效监督”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规范执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获赠“为民办实事,依法解民忧”锦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和派驻勐佑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7,294,611.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3,412.55元,占总收入的96.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1,199.06元,占总收入的4.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87,408.61元,增长39.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67,537.55元,增长34.59%;其他收入增加619,871.06元,增长869.38%。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增加了“两房”建设化债款。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7,294,611.6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1,536.90元,占总支出的58.29%;项目支出7,213,074.71元,占总支出的41.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82,704.01元,增长39.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9,593.90元,增长5.54%;项目支出增加4,353,110.11元,增长152.21%。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增加了“两房”建设化债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81,536.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91,454.55元,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0,082.35元,占基本支出的10.81%。人均公用经费30,280.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13,074.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两房”建设599,984.71元;2.检察监督2,146,990.00元;3.国家司法救助支出90,000.00元;4.其他检察地出4,376,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3,41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67,537.55元,增长34.59%,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二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617,352.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2,03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5,97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8,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9,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6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9,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5,299.00元,增长14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34,700.00元,增长3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99.00元,增长18.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占比较大,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较上年增加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三是2022年上级业务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检察业务工作,业务单位横向联系等公务活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行驶,完成报废工作后,保留的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行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了购置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民事行政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检察业务工作,业务单位横向联系,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我院联系工作等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218.00元,比上年增加20,993.00元,增长1.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活动较上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011,733.44元,其中,流动资产340,288.71元,固定资产25,545,869.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25,57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4,448.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9,05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0,1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199,48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1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8,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8,6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同时根据司改上划规定,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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