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9-01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授予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如下职能: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公诉案件出席法庭提起公诉,开展审判监督;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开展执行监督;受理公民或法人、其它社会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以及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派驻勐佑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件、意识形态等事项23次,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抓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将“两个维护”融入履职环节。

2.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4人,追缴违法所得15.9万元,对被不起诉人商标侵权行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精准对接人大代表关切,对“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存在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抽检33批次,收回5户歇业及无SC认证企业的地理标志使用授权,以法治之力守护“凤庆滇红茶”金字招牌。

3.守护绿色发展底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1人。聚焦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河道原貌。上下一体履职办理的小湾库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获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获评全省高质效典型案例和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案件办理成效显著,被《检察日报》头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水清了,鱼嫩了,游客排起了长队》为题推介报道。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4177427.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3551025.77元,占总收入的95.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26401.84元,占总收入的4.4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8695.67元,增加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6735.11元,增加1.9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8039.44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2025年1月,退休人员去世1人,我院退休人员减少,相应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生活补助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4175888.57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8993.13元,占总支出的79.92%;项目支出2846895.44元,占总支出的20.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233.37元,下降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559.19元,增长0.29%;项目支出减少88792.56元,下降3.0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2025年国家司法救助支出较2024年减少,同时,2025年差旅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2899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73135.89元,占基本支出的89.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5857.24元,占基本支出的10.20%,人均公用经费21808.6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6895.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813895.44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开支;2.国家司法救助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3.行政运行3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51025.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9%。与上年相比增加256735.11元,增长1.93%,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66361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7%,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862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3名,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710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末有2名在职干部退休,导致2025年保险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168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98.3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末有2名在职干部退休,导致2025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000.00元,决算为284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2018.00元,增长64.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00.00元,决算为16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82.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782.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4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2018.00元,增长64.8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00.00元,决算为16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践行厉行节俭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导致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82.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782.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全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凤庆院的车辆购置数量较上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由于公务出行途中路况比较差,原有车辆磨损比较严重,发动机等部件已损坏,现已无法运行,即使维修后重大安全隐患仍无法解除。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出差、取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5192.44元,比上年减少33434.92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末我院有2名行政人员退休,2025年行政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696869.56元,其中,流动资产102458.67元,固定资产17162884.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31526.3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5358.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3783.42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0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00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8722.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5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166.2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93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073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同时根据司改上划规定,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版权所有: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滇公安备案:53092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