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讲人是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勐佑检察室主任、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刘远松,主讲内容为《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检察履职办案要“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还应当包括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讲座中,刘远松对如何在办案中坚持做到“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了自己的解读和分享,并结合具体案例着重分析了“善于在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课程结束后,两名检察官助理分享了自己的听课感受:

听完刘主任的授课,给了我很多启发,首先我们在适用法律条文中既要看分则也要看总则,在具体案件处理中要综合衡量社会危害性与事实情节、主观恶性等情形;二是法与时转则治,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也会办理到很多新罪名案件,这就要求我们在适用法律时要在领悟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与时俱进,跟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今后,我将更加深入的去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自觉地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具体办案中,更好的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刘主任在讲课中提到法治精神的实质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点引发了我的共鸣,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切实实融入到检察办案中。因为一件件“小案”背后可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悲喜冷暖,牵动着很多家庭的急难愁盼,案件的结果可能只是一份文件、一组数字,但对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人生的转折、家庭的破碎或未来的希望。所以,我们对待每一个案件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一项“工作任务”,而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同理心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真正做一名法治思想的践行者。